1、湖 南 省 社 会 科 学 成 果 评 审 委 员 会 课 题结 题 申 请 表项 目 批 准 文 号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类 别 学 科 分 类 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课题组成员 所 在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2016 年 9 月修订1声 明本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一、请按照表内栏目和有关规定的内容认真如实填写,所填栏目篇幅不够用时可加附页。二、主题词为反映成果内容的 4 个以内
2、关键词。三、 “最终成果简介”的填写参见审批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凡符合免于鉴定结项的规定,办理申请免于鉴定结项手续时,请按提示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五、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留空白。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或打“”。六、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浏河村巷 37 号省社科联科研组织处,邮政编码:410003。2一、数据表项 目 编 号 立项年度 项目类型项 目 名 称成 果 名 称主 题 词 预 期 成 果 形 式 最终成果形式计 划 完 成 时 间 年 月 日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成 果 形 态 A论文 B调研报告 C著作 D
3、其它成 果 字 数 千字 报送成果套数 是否计划出版获 奖 情 况转摘、引用情况结 项 种 类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D免于鉴定 E申请中止或撤销项 目 负 责 人 及 课 题 组 主 要 成 员 简 况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所在单位 行 政 职 务 专 业 职 务研究专长 学 历 学 位 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办 )(手 机 ) E-mail姓 名 单 位 职称 承担任务课题组主要成员3注:课题组主要成员按成果(计划)出版或发表时的实际署名顺序填写。二、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提示:1.成果内容提要;2.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3.成果研究内容
4、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4.成果的学术影响和应用转化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和效益;5.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3000 字左右。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4注:本栏可加页。三、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 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或发表刊物及刊物年份、期数12345678910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 课题5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2)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四、项目最终成果简介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1 “最终成果简介”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项目成果的介绍
5、、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使用。2简介内容包括: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成果主要内容;成果的学术影响、应用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和效益;调研报告的内参建议(即新声内参稿,1500 字左右) ;6注:本栏可加页五、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7重点反映相关阶段性成果发表、获奖、引用转载、社会反响、领导批示及应用转化情况等。 (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六、经费决算表8批准经费 万元 实拨经费 万元 配套经费 万元本项目研究经费支出明细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1 资料费 7 咨询费2 数据采集费 8 劳务费3 调研差旅费 9 印刷费
6、4 会议费 10 管理费5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11 其他支出6 设备购置和使 用费 12 绩效支出合计 未支出经费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单位审计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七、专项资金绩效自我评价91、专项资金政策情况。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政策目标设置是否科学、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政策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为规范性文件;专项资金整合是否流于形式,资金主管部门内部是否实现了统一管理,是否建立了项目库,项目申报是否规范,项目确定是否实行统一申报、专家评审等。3、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是否“散、小、乱” ,是否有结余、挪用等情况;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有无浪费或套取资金等行为。5、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各厅局网上都有模版)八、所在单位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