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月 报 编 制 规 定(DCJB12-2012)1.编制及签发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编制人及项目总监签字加盖项目部印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2.报送时间要求太原地区项目监理部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项目管理公司,外埠项目监理部于每月8日前报送至项目管理公司。3.编制内容必须按本标准中的格式要求编制监理月报,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内容,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必要时可附图表或照片。4.格式要求4.1监理月报采用A4规格纸;4.2月报封面、目录、内容字体、字号等格式均应统一;4.3封面、目录、页眉、页脚格式见示例;4.4正文:字体均使用宋体字,大标题、小标题使用小四号字,大标题均加粗,小标题不加粗,文字叙述部分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均为25磅,字间距为0磅;4.5月报大标题序号使用小写序数,如“1.工程概况”,二级标题序号使用序数样式,如“1.1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及分析”,如有三级标题,序号样式,如“1.1.1”;4.6月报除封面和目录外,其余用双面印刷;4.7如果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