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 阳 教 育 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实现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教师执业原则第二条 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第三条 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第四条 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第五条 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六条 教师要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第七条 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辩证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