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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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 录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分则 26第一节产品质量类 26一、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26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 27三、产品以假充真的 28四、产品以次充好的 29五、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1六、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32七、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33八、限期使用的产品,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35九、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

2、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6十、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37十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38十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 39十三、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 40十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40十五、服务业的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3、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42十六、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43十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 44十八、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没有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1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 45十九、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46二十、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47二十一、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

4、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 48二十二、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49二十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 51二十四、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52二十五、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53二十六、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54二十七、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

5、编号 55二十八、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56二十九、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坏被查封、扣押财物 58三十、伪造、变造、编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59三十一、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60三十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61三十三、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62三十四、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63三十五、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6

6、4三十六、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66三十七、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7三十八、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 68三十九、生产者伪造、篡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以及其他质量证明用以推销产品的 70四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提供票据、帐号、虚假证明或者代签合同的 712四十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制作、销售或者提供标识、包装物的 72四十二、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 74四十三、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企业未按照

7、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 75四十四、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76四十五、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即销售的 77四十六、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 78四十七、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 80四十八、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 81四十九、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 82五十、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的 83五十一、生产者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 84五十二、生产者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缺陷调查的 85五十三、生产者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86五十四、生产者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 87五十五、生产者在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责令召回通告后,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 88五十六、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 90五十七、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 91五十八、儿童玩具生产者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 5 个工作日内,未向国

9、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的 92五十九、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93六十、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94六十一、未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 963六十二、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97六十三、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 98六十四、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

10、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100六十五、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101六十六、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 102六十七、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 103六十八、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104六十九、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105七十、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107七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 108七十二、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 109七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

11、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110七十四、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111七十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112七十六、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114七十七、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 115七十八、安检机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 116七十九、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116八十、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3 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

12、公告的 117八十一、未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118八十二、家用汽车产品未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1194八十三、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不符合要求 120八十四、修理者未按照规定修理 121八十五、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提交有关召回报告 122八十六、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

13、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124八十七、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125八十八、未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126第二节标准化类 127一、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127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 128三、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129四、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131五、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 132六、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签、使用说明等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133七、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 134八、未经核准

14、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它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134九、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 135十、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的 136十一、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的 137十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检验手续的 138十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 139十四、制作销售的公共信息

15、图形标志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 139十五、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 140十六、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损坏或脱落,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或更新的 141第三节计量类 1425一、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142二、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 143三、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 145四、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 146五、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147六、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 1

16、47七、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148八、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149九、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 150十、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 151十一、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152十二、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 153十三、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17、新产品的 154十四、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 155十五、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156十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157十七、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 157十八、制造、销售、使用、修理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 158十九、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159二十、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160二十一、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 161二十二、进口或者销售未经国

18、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 162二十三、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 163二十四、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其计量性能不符合规定的 164二十五、转让、出租、出借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 1656二十六、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合格证明或者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计量器具的 166二十七、伪造、冒用、骗取或者受让、租用、借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 167二十八、制造、修理、安装、改装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 169二十九、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 170三十、私

19、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的 171三十一、建设单位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 172三十二、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或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173三十三、未经考核合格擅自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或者超越范围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 174三十四、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计量偏差超出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 175三十五、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76三十六、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未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或者违

20、法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耗的 177三十七、农副产品收购者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者利用计量器具压低等级或者伪造数据的 178三十八、计量技术机构、检测机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检验数据的 179三十九、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明的 180四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181四十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 181四十二、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182四十三、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182四十四、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 182四十五、未经有关人

21、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183四十六、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 183四十七、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 1837四十八、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在销售时,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或没有使用制造许可证标志的 184四十九、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的 184五十、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 184五十一、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 185五十二、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的 185五十三、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 185五十四、取得制

22、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 187五十五、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新增项目计量器具的 188五十六、未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计量器具的 189五十七、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191五十八、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 192五十九、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193六十、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 194六十一、销售未取得制造

2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 195六十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 195六十三、未取得社会公正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 196六十四、社会公正行(站)用于计量检测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197六十五、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伪造计量检测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的 198六十六、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99六十七、加油站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的 200六十八、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

24、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01六十九、加油站经营者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重新8投入使用的 202七十、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的 203七十一、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 204七十二、加油站经营者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25、205七十三、加油站经营者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未使用计量器具的 206七十四、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 207七十五、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209七十六、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进口的计量器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210七十七、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

26、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210七十八、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及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 212七十九、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213八十、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的 214八十一、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 215

27、八十二、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216八十三、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可靠的 2179八十四、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 218八十五、集贸市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并向质监部门备案的 219八十六、集贸市场主办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未遵守有关规定以及未申请检定、超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219八十七、集贸市场主办都未设立公平秤

28、并检定合格的 220八十八、集贸市场经营者未定期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强制检定的 221八十九、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的 222九十、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 222九十一、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223九十二、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224九十三、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

29、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 225九十四、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 226九十五、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 227九十六、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228九十七、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规定,未标注净含量的 229九十八、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计量不合格的 230第四节认证类 231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 231二、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 232三、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 233四、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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