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与行政法、与民法的最主要区别是利益本位的区别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干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可知,经济法是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行政法是公法,它的利益本位是国家利益,它是国家用来规范行政权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行政法主要是维护国家管理秩序,但它也兼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一方面授予行政权适当干预市场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监督。尤其是近几年来行政权具有膨胀的趋势,因此,国家必须加大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合法化,才不偏离行政法的国家利益本位。民法是一部私法,它的利益本位是个体利益。这里所说的个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各种组织。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受保护,合同自由、人格平等、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民法主要就是用来规范个体合理合法参与民商活动,充分保护自身的民商权利,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2)、经济法与行政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全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