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工作流程市(州)级救灾储备物资是指省民政厅下拔、市(州)民政局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主要包括帐篷、棉衣、棉被、照明和取暖设备等救灾应急物资。市(州)级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一、储存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保障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凭证手续完整。根据市(州)民政局的要求,对新购置调入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市(州)民政局。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二、物资调拨灾害发生后,受灾县(市、区)应先动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市(州)级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使用市(州)级救灾储备物资应由县(市)民政局向市(州)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口数量、无家可归人口数量,需用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