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四中任课教师安全责任书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杜绝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制定安全条例,实行安全责任制,特与全校任课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一、教师安全工作职责范围1、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2、自觉学习法制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守法意识提高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治安防范意识。依法从教,以德从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打骂学生,不用教师忌语。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严禁脱离岗位,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教学。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5、任课教师是课堂直接责任人。教师上课途中不得离开教室,如教师在空堂期间,造成学生伤害(如打架等)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当堂任课教师需承担所花费用的30%;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学生无故旷课或中途逃学,任课教师要及时追查去向并告知班主任;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恰当处理好课堂偶发事件,及时调控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防止意外发生;若发生意外事故,该堂课的教师要进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