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活页) 该约定事项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十八条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约定以下事项,以兹双方共同遵守:1. 劳动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试用期工资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各项补贴、奖金和福利,均属于税前收入;甲方次月十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做一定的调整,但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2. 乙方工资的增减,其他劳动报酬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3. 乙方每次收到工资时(包括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均应当认真核算;如果对甲方计发的工资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对甲方计发的工资无异议;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