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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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集美区 2015 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汇编目 录1.厦门市集美区非绿标车限行工作方案 2.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一体化保洁工作方案3.厦门市集美区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 4.厦门市集美区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方案5.厦门市集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考核办法6.厦门市集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调度方案7.集美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府办2015 41 号文,2015 年 5 月 6 日已印发)- 4 -厦门市集美区非绿标车限行工作方案集美公安分局、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根据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统一收缴公务黄标车的通知(厦管201516 号)精神以及 2015 年 4 月 10 日黄

2、晓舟区长主持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限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类机动车。二、限行区域及时段分三阶段实施:一阶段: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每日 7:0020:00,禁止限行车辆在集美区集源路上行驶。二阶段:自 2016 年月日至月 31 日,每日7:0020:00,禁止限行车辆在第一阶段限行道路及集美区乐海路以南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三阶段: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全时段禁止限行车辆在第二阶段限行道路上行驶。三、工作措施落实黄标车限行试点。在限行路段的限行禁令标志设置

3、进行规划、设计并协调完成标志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集美公安分局)加强黄标车执法检查。采用在试点路段设置卡口,通过卡口数据与市环保局的黄标车数据进行比对查处。 (责任单位:集美公安分局)加强卡口建设。卡口内容为一个断面 4 车道。2015 年5 月 1 日前完成设计,6 月 1 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6月 10 日前完成建设并正式启用。 (责任单位:集美公安分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前在主流媒体发布限行通告,并利用各媒介广泛宣传环保限行措施、时段等。 (责任单位:集美公安分局)- 5 -公务黄标车整治。2015 年 5 月 31 日前整治全区 14 部公务黄标车。除已报废或已处置完毕的公

4、务黄标车外,通知各单位于 5 月 31 日前自行送到指定地点交车停放并完成办理交车登记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四、工作要求加强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召开部署会对岛外非绿标车限行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力推进工作进展。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大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互动,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协调推进非绿标车限行措施,严厉打击非绿标车违法上路行为,持续推动促进提升整体工作成效。落实职责分工。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表,逐条逐项推进各项工作进展,严厉按照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倒逼非绿标车逐步淘汰。- 6 -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一体化保洁工作方案区建设局、集美公路分局、各镇街、区执法局、区效

5、能办为全面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各项任务,根据2015年4月10日黄晓舟区长主持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保洁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 42号)的任 务分工,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按照“ 吸、 扫、冲、收 ”一体化的要求,城区道路每日两次冲洒,全区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清洗一次,

6、小街巷定期清洗,做到路面见本色,道路“无尘土” ;道路机 扫率达80以上;主次干道路及人行道无暴露垃圾,城区道路果皮箱内外的干净整洁,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中的跑、冒、滴、漏基本杜绝;社区(村居)不出现焚烧生活垃圾。二、任务分工区建设局、集美公路分局、市路桥集团、市政集团金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泉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各镇街负责道路“吸、扫、冲、收 ”保洁 一体化作业的组织实 施;区执法局、各镇街负责对露天垃圾焚烧情况的巡查监管;由区考评办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移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予以责任追究。三、工作要

7、求加快设备更新完善。按照“吸、扫、冲、收” 保洁一体化- 7 -作业和道路机扫率达8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洗队伍,并于9月30日前配齐不少于10台的“吸、扫、冲、收” 保洁一体化作业设备。95部道路降尘车辆、机械化洗扫车、道路护栏清洗车、多功能清洁车、农村垃圾运输车等环卫作业车辆争取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采购,并按实际需求配置给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高标准组织道路清洗。按照“路面见本色” 的标准,在确保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清洗一次的基础上,适度加大重点道路、重点时节的清洗密度。并按照道路权属管理要求,与道路建设单位做好道路移交工作,在道路正式移交后,根

8、据道路清洗标准和实施条件,将新建道路纳入清洗计划。市政集团金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泉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管辖的高速公路、集美公路分局管理的12条辖区路段及区建设局管理的辅道要做到每日两清扫两保洁,并进行冲洒水作业;区建设局要加大与各镇街的协调力度,加强对城区道路的日常冲洒水作业以及重点路段的冲洗作业;各镇街环卫站加强对城区11条主干道(集源路、石鼓路、杏东路、杏林湾路、嘉庚路、龙船路、鳌园路、银江路、杏西路、杏南路、杏北路)以及环保降尘监测点周边(诚毅东路周边、杏林水厂周边道路、集美中学周边道路)的每日冲洒、每周一次清洗。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集美公路分局、各镇街、市政集团金安高速公路管理公司、

9、泉厦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定期专项整治。对各镇街辖区内卫生死角以及道路延伸的“ 三不管 ”地带(如:在建工地 围墙外部位;各 镇街、公路局、路桥公司道路保洁红线外的交界地带、交叉路口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每半年至少对道路中分带、绿化带中的垃圾进行一次清理。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除加强日常管理外,每周应开展两次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夜间渣土车上路高峰期。 (责任单位:城管办、区建设局、集美公路分局、各镇街、集美公安分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各镇街要按照 厦门市“门 前三包” 责任管理 办法,督促责任 单位严格执行“门前三- 8 -包” 责 任制, 对不重 视、不执行厦门市” 门

10、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的单位,由区考评办移送区效能办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考评办、区效能办)加强垃圾转运管理。杜绝垃圾转运中的跑、冒、滴、漏问题。根据“ 厦门市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 年年度的目 标要求,对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维护更新和补漏补缺。建立垃圾转运车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洁楼、公厕等环卫设施每日进行消杀作业以及外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垃圾作业车辆按要求安全文明规范行车,防止垃圾转运中“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区建 设局、各镇街)四、工作步骤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

11、)提高思想认识。对“环境整治提升年度行动” 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 年6月20日)各镇街、责任部门结合“环境整治提升年度行动” ,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节点、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工作进度。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各镇街、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建立长效管理负责机制,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严格实施考评。区考评办要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市容考评的重要内容,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列入整治提升的内容进行督查检查,每月对各各镇街、责任部门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督

12、促整改,并视情通报,促进此项工作高标准全面落实。五、保障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攻坚克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 的原 则,将任务细化,层层- 9 -分解,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加大对各镇街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以及社区(村居)的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整治提升所需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单位要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各镇街、各责任部门要深入总结“ 环 境整治提升年度行动” 的好经验、好做法,并 积极探索有效机制,做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常态化,巩固行动成果,进一步

13、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10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锅 炉 及 工 业 窑 炉 整 治 工 作 方 案集美环保分局、区经信局、质监二分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 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环保分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各项任务,根据 2015 年 4 月 10 日黄晓舟区长主持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自 2015年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锅炉及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具体工作方案。一、目标量化对本区采用燃煤、重

14、油或其他高污染燃料(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开展整治。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方法,开展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和高效除尘治理,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关停无法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对全区现有 35 蒸吨(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采取先进的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处理措施。全区 10 蒸吨(不含)以上、35 蒸吨(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和有效的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全市 10 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全区高污染燃料工业窑炉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必须开展技改并确保废气稳定达标

15、排放。对批建不符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三无” 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关闭。二、具体项目全面清理违建锅炉由集美环保分局牵头组织质监、经信、执法部门和各镇- 11 -街对集美区批建不符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三无” 锅炉及工业窑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由质监二分局牵头对“三无” 锅炉及工业窑炉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一年内无法取得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的,由质监二分局依法予以关停并拆除有关设备。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监二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区经信局、区行政执法局。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结合集美区工业布局、能源结构、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加强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管理,依托华夏电力供热分阶段

16、推进杏林片区集中供热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等。加快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1. 35 蒸吨(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到 2016 年底,对全区共 4 台 35 蒸吨(含)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安装先进的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处理措施,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完成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脱硫减排任务。具体整治任务如下:2015 年底前,完成 2 台锅炉整治;2016 年底前,再完成 2 台锅炉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质监二分局。2. 10 蒸吨(不含)以上、35 蒸吨(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到 2016 年 11 月底前,全

17、区共 2 台 10 蒸吨(不含)以上、35 蒸吨(不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应全部实现低氮燃烧,并采取有效的脱硫、除尘处理措施,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具体整治任务如下:2015 年 11 月底前,完成 1 台锅炉整治;2016 年 11 月底前,再完成 1 台锅炉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质监二分局。- 12 -3. 10 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开展锅炉使用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锅炉动态数据库,制定锅炉整治工作计划,及时宣传上级部门锅炉整治各项政策。到 2016 年 11 月底,全区共 34 台 10 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应全部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对无

18、法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原则上实施关停。因特殊情况无法关停的,必须经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并采取高效污染防治设施。具体整治任务如下:2015 年 11 月底前,完成 17 台锅炉整治;2016 年 11 月底前,完成 17 台锅炉整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质监二分局。4.高污染燃料工业窑炉整治到 2017 年底,全区共 2 台高污染燃料工业窑炉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对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必须经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并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和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且无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一律予以关停。具体整治任务如下:2016 年底前,完成 1 台整治;2017年底前,再完成 1 台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质监二分局。强化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监管现有的经合法审批的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的锅炉及工业窑炉暂不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企业将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达标排放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底前,全区现有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的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质监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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