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海岸新区古镇口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 年度部门预算 2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主要职责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古镇口示范区)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是青岛西海岸新区九大功能区之一。主要职责是:根据关于建立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科技创新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黄委 201416 号)文件精神:联席会议在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进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
2、究区域内涉及军民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规划建设、军队服务保障、海洋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提交联席会议解决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督办联席会议决策事项。根据关于明确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功能区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青黄发2014 6 号)规定,联席会 议办公室承担产业发展、投资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事权,按职责分工负责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干部管理等工作。二、2018 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古镇口示范区单位预算属于本单位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三、部门人员情况古镇口示范区共有行政编制 18 人,机关工勤 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2
3、7 人;实有在职 46 人。长期聘用人员 12 人。 4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一、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古镇口示范区 2018 年度收入预算 2585.6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158.95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585.68 万元,占 100%,比上年预算减少 407.95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占 0 %,比上年预算减少 751 万元。古镇口示范区无非税收入来源。二、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古镇口示范区 2018 年度支出预算 2585.68 万元,比上年减少1158.95 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 1521.8 万元,占支
4、出预算 58.85 %,比上年预算增加 241.7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8.0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194.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93.7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6.9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精神文明奖及未休假补贴列入年度预算。2、专项资金 1063.88 万元,占支出预算 41.15 %,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1400.67 万元。减少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1)城市维护费减少 751 万元,减少原因:城市维护费改为从城管局提报预算,不再从古镇口示范区提报。(2)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科技园贷款贴息减少 707.55 万元,减少原因:预算额度不足。三、2
5、018 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5 古镇口示范区 2018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预算合计 38.2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1.8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9.15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出国考察项目。比上年度或减少 0.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出行地点不同费用不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1.6 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及过路过桥费等。比上年度增加 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比去年增加了 4 辆。公务接待费预算 7.5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减少 1.73 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6、另外,2018 年安排培训费预算 8.28 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培训、保密培训等。比上年度减少 3.0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会议费预算 43 万元,主要用于:军地联席会议、省部际联席会议等。比上年度减少 1.2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1)办公及印刷费:100.6 万元;(2)邮电费:4 万元;(3)差旅费 96.7 万元;(4)办公用房物业及租赁费 4
7、08.6 万元;(5)日常维修费 44.4 万元;(6)劳务费 178.9 万元;(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7.6 万元;(8)工会经费及福利费 10.43 万元等。 6 第三部分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 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 号),按照我单位 2018 年工作任务,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 63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货物类:共计 10.1 万元。1、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7.1 万元;2、办公家具 3 万元;(二)服务类:共计 628 万元。1、车辆租赁服务
8、 61 万元;2、办公场所租赁及物业服务 341.6 万元;3、宣传服务 42.6 万元;4、安全监管技术服务 10 万元;5、军事顾问费 10 万元;6、五大中心装修及运行服务 109 万元;7、建筑原材料抽检服务 19.8 万元;8、测绘服务 34 万元。 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资产情况表2017 年度 金额单位:元数量 价值项 目 行次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栏 次 1 2 3 4资产总额 1 17117508.43 84413400.56一、流动资产 2 169591404.43 82654366.56二、固定资产 3 1526104 1759034(一)房屋(平方米)
9、 4(二)车辆(台、辆) 5(三)单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其中: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单价 100 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四)其他固定资产 9 1526104 175903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三、长期投资 11 四、在建工程 12 五、无形资产 13 减:累计摊销 14 六、其他资产 15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2017 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四、 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8 古镇口示范区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海洋科技创新区)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
10、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从实际出发,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第三条 基本任务:保证资金安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工作,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条 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由财务审计处归口负责, 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统一核算收支事项。第二章 预决算编制、管理和信息公开第五条 年度预算由财务审计处牵头汇总编制,其中,人员、办公及正常运转经费预算建议,由秘书处负责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建议
11、,由有关业务处(中心)负责编制,并逐步建立项目库。年度预算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上报。第六条 预决算的编制要求(一)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 9 (二)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财务审计处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对预决算信息、 “三公 ”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公开,每月向示范区领导成员、秘书处及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及分析。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现金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 。财务人员必须对所报销的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报销。(二)在编工作人员因公借用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填写借款单时必须写明用途、金额,经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
12、计处审核后办理。(三)因公出差借用现金,应提前 1 天通知财务审计处,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报销结账。凡前账不清者,不予办理借款。长期不归还借款的,按挪用公款处理。(四)禁止个人因私借用公款。第九条 支票管理(一)建立支票领用簿。签发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均应在支票领用簿上进行登记。(二)现金支票仅限出纳提取现金业务时领用。提取现金应根据需要确定提款金额,填写提款单,经财务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三)工作人员因公领用转账支票,需填写转账支票领用单。填写领用单时必须写明收款人、用途、金额等,需经处(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审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领取,重大支出报主 10 要领导批准。出纳在领
13、用的转账支票上应写明收款人、用途、金额、签发时间等,禁止签发空白转账支票。(四)转账支票使用完毕,领用人应在七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凡前领用支票未报销者,不予签发新的转账支票。(五)财务审计处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第十条 重大开支及特殊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接受重大工程和重要支出监督委员会监督。重大开支及特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向工作人员发放补贴等;(二)向企业、单位、个人提供奖励、经费、补助、税收返还的;(三)集中支付机关经费及财政性投资支出,数额较大的;(四)因特殊情况,资金支付要件需完善的;需要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的重大开支及特殊事项,由示范区领导成员、重大工程和重要支出监督委员会或有关处(中心)提出。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本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于收费的减、免、缓,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抄送财务审计处备案。第十三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审计处归口核算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有关处(中心)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