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书保证人:肖清元,男,公民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债权人:袁敏,男,公民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2015年9月14日江西共青星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袁敏(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的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顺利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有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据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陈述与保证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乙方已对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二、保证范围及方式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乙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三、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自2016年2月7日起至2017年2月6日止)。四、如果乙方同意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时间、还款计划等),甲方仍应承担保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