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二十条禁令(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占公司的财物;(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销售、结算与支付等重要环节,接受或索取业务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现金、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说明并上交;(三)严禁将应当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公司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关联企业支付、报销;(四)严禁利用职权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荐材料,不得要求合同相对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五)严禁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业务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索取或收取各种折扣、回扣、佣金、中介费等据为已有或私分的行为;(六)严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虚假发票报账、虚列工程项目套取现金等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七)严禁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公司发生承包、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或者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