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的法律规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协议是一类新兴的合同,其法律规制关系着对作为新型消费者的用户之权益的合理保护。就性质而言,用户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其条款规定应具有“明示”性。除以增进用户利益为目的,运营商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协议条款。运营商应负有服务说明义务、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且,应有区别地对待不同情形下免责条款或禁止性条款的效力。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接受特定网络平台的服务、与网络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建立合同关系,依赖于运营商单方拟定的合同,即网络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用户协议通常涉及买卖、服务、授权、管理等多种权利义务,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考察目前较为盛行的多种用户协议,不难发现,运营商往往在协议中缩小或免除自己的义务范围,用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而并无“合意”的可能。当用户与运营商发生纠纷,现行法律能否为作为一类新型消费者的用户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的途径?运营商与用户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其效力如何?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厘清?本文将以用户协议为分析对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