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民法的体系民法体系是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一、主体制度民法主体是商品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其特征就在于他们的独立性,即意志独立、财产独立、责任自负。民事主体制度包括公民、法人、合伙等制度,这些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无论其身份如何,也无论其所在制形式和经济实力如何,他们在从事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皆由民法主体制度所确认,其合法权益共同受民法保护。二、物权制度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制度是规范财产的所有和使用关系的基本制度。民法上的物权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直接反映所有人,但也和商品关系有内在的联系。商品交换就其本质而言是所有权的让渡。所有权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前提,也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结果。所有权在生产领域中的使用消费就是商品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就是商品交换。物权制度保障商品在交换中的财产所有权的正常转移。民法中的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也是市场经济赖以形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三、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