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