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建设)。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煤矿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安全生产煤矿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我矿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煤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矿长、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 员: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探放水工、监测监控工、防突工及矿属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