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违”行为界定.1一般“三违”行为11 共性部分1. 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2. 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3. 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5.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6. 无有效证件下井的7. 井下躺卧或睡觉的8. 井下休息时摘下安全帽的9. 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10.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11. 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12. 罐笼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打开防护链的13. 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14. 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闲杂人员私自进入要害场所的15. 不带自救器私自下井的16. 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7. 人行车超员、人料同车的18. 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19. 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20. 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版的21. 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12 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