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隔爆水袋安装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安设隔(抑)爆设施的目的是减轻瓦斯、煤尘爆炸的灾害程度、控制灾害范围。隔(抑)爆设施主要有被动式的隔爆水棚或岩粉棚,由于煤矿井下因湿度大,且岩粉棚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装,所以在煤矿中使用较少。事业部下属矿井目前全部采用水棚,为便于矿井具体正确安设、使用水棚设施,特制定隔爆水棚安装、使用规定。 1、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使用的水槽、水袋必须符合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