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瓦斯抽采系统和设备选型及布置第一节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选择一、瓦斯抽采系统选择的原则1、开采高瓦斯矿井,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2、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设计抽采瓦斯量应不小于2m3/min。3、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抽采瓦斯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抽采瓦斯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1)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2)矿井抽采瓦斯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3)一套抽采瓦斯系统难以满足要求。4、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宜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分别布置高负压或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1)采用采空区抽采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低负压抽采系统。2)采用本煤层抽采、边掘边抽等抽采方法的矿井,宜采用高负压抽采系统。3)采用上述抽采方法的矿井,且矿井设计抽采量不小于10m3/min时,宜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二、瓦斯抽采系统选择本矿井为高瓦斯矿井,根据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及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