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政委体系”管理办法(讨论稿)(2018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委体系”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所属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各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分别设立政委机构,政委办公室依托各单位的内控部(安检部),设置专人岗位。第四条 *和所属各子(分)公司、煤矿及项目部设置政委岗位,并兼任行政职务(或由行政职务兼任)。第五条 各项目部下属区队、部室、后勤、班组和*荣泽公司下属站台、采运部、销售部、港口贸易部设置指导员岗位,并兼任行政或技术职务(或由行政职务兼任)。第六条 *政委为所属系统“政委体系”工作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一) 领悟和理解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熟悉业务和各板块协作及运营管理,提供战略落地的人才规划方案;(二) 全面审视*系统业务运营系统的合规性、合法性、可持续性等,给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