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玻璃幕墙外边防护栏杆的高度问题:涉及到的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时,应有可不受此限制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可踏面宽应大于等于220,高度低于或等于450)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这个国标准根本就没有安全性的描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