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