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销售与收款(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企业提供劳务与收款,应当参照本规范进行内部控制。 第三条 企业建立并实施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