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荥阳市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广武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I目 录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1 镇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 规划目标 .3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2.3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32.4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4.1 耕地保护 .64.2 基本农田保护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5.1 城
2、镇用地 .7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6.1 生态建设 .86.2 环境保护 .87 土地整治 .9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8.1 土地用途分区 .10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II9 重点项目安排 .11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3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3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3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3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4附表 .15I前 言
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豫政办2015 41 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广武镇人民政府对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广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 2014 年,着重对广武镇 2015-2020 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广武镇行政辖
4、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66.05 平方公里。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镇域概况广武镇为市域北部中心城镇,位于郑州市西北 30 公里、荥阳市东北 13 公里处,北部紧临黄河,地理位置在东经 1136911330、北纬 3436-34 58 之间,东西宽 11.2 公里,南北长 14.2 公里,总面积 166.05 平方公里。广武镇地形以枯河为界,分为南平、北山两部分。北部邙岭属浅山丘陵区,沟壑纵横,地形复杂,地势起伏明显。镇内有索河与枯河两条河流,上个世纪6070 年代两河流均水流不断,现均已枯竭,黄河从邙岭脚下流过。气候温和,冬冷夏热,春秋暖凉
5、,四季分明,特征明显,年降雨量平均在 562mm 左右,降雨多集中在 7、8、9 三个月份,平均气温 14.3,平均日照时间 2195.4 小时,全年无霜期为 233 天,日照充足,属于季风气候,夏季多西风和西北风,冬季干燥少雪。全镇共辖 43 个行政村,272 个村民组,总人口 8.68 万。2014 年,全镇生产总值 305321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342817 万元;农业总产值 117807 万元;工业总产值 429412 万元;财政收入 10323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5008 元。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2014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
6、 8445.69 公顷,低于上级下达规划目标9103.97 公顷,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广武镇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区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另一方面原因是现行规划将可调整园地和林地作为耕地保护。2014 年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 8516.18 公顷,完成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516.18 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1.2.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现行规划广武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是 2192.72 公顷、1551.31 公顷、559.41 公顷、481.05 公顷,2014 年全镇建设用地
7、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是 2671.98 公顷、2006.50 公顷、501.95 公顷、454.6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上级下达目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没有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目标,比上级下达的目标分别节余了 57.46 公顷、26.45 公顷。因此,广武镇需要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到 2020 年广武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指标内。1.2.3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上级下达给广武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 314.69 公顷、710.80
8、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62.06 公顷,突破上级下达指标;全镇补充耕地 161.86 公顷,占下达指标的 22.77%,补充耕地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今后全镇应按照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1.2.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2014 年广武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13.60 平方米/人,高于规划期末121.08 平方米/人的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详见附表1。2 规划目标32 规划目标根据荥阳市县级调整方案下达广武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
9、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广武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8059.70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820.76 公顷。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634.0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897.1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094.45 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 736.99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628.14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685.35 公顷以内,建
10、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28.14 公顷以内。2.3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 778.00 公顷。2.4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89.68 平方米。详见附表 2。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 10660.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4.20 %;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 10946.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5.92 %,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
11、加 285.65 公顷。3.1.1 耕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到 8882.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3.49%。与 2014 年相比,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增加 436.57 公顷。3.1.2 园地、林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镇园地面积 411.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48%,较 2014 年净减少 73.48 公顷;全镇林地面积 1199.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2%,较 2014 年净减少 74.26 公顷。3.1.3 其他农用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45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3%,较 2014 年净
12、减少 3.18 公顷。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 2672.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09 %;调整后到 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2613.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74%(注:其中 1.3883 公顷为惠济区飞地,使用惠济区建设用地指标,广武镇实际落实2611.70 公顷);与 2014 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 58.92 公顷。3.2.1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 1095.72 公顷,占土地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总面积的 6.60%(注:其中 1.3883 公顷为惠济区飞地,使用惠济区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13、,广武镇实际落实 1094.33 公顷);与 2014 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 593.76 公顷。3.1.2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 780.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0%,与 2014 年相比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减少 724.19 公顷。3.1.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交通水利面积增加到 612.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9%;与 2014 年相比交通水利面积净增加 26.6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 124.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5 %,与 2014 年相比,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
14、44.83 公顷。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 年广武镇其他土地面积 3272.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71 %;现行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 3045.4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4%;与 2014 年相比净减少了 226.73 公顷。详见附表 3。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1 耕地保护根据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给广武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 2020 年,全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820.76 公顷。本次调整广武镇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位于胡村、樊河村、董庄村、孙寨村、广武村等 5 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的村主要有张河村、寨子峪村、车庄村、
15、丁楼村、后王村、闫村、桃园村、苏寨村、三官庙村、北陈沟村等 10 个行政村。规划期内,耕地共减少 625.22 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新增耕地 1061.7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871.87 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189.91 公顷),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 436.57 公顷。4.2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上级规划下达给广武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059.70 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 7871.83 公顷(不包含飞入地 16.69 公顷),另有飞出地 11.35 公顷和高新区易地补划 193.32 公顷纳入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 8059.81 公
16、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主要分布在三官庙村、后王村、董庄村、广武村、张河村、桃园村、苏寨村、孙寨村、任河村、水泉村、闫村、张庄村、黑李村、唐垌村。调整前全镇基本农田 8528.11 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 6.42 等,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 203.83 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广武镇黄河管理委员会、大师姑村、南董村、张河村;调出基本农田 860.11 公顷。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陈垌村、东苏楼村、胡村、张河村、插闫村、唐垌村、孙寨村、西苏楼村、后王村、王顶村、大师姑村、广武村。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 7871.83 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 6.39 等,比调整前减少 656.28 公顷。详见附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