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综合性监测标准操作规程一、监测要求1、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应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2年。2、已经开展2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应开展目标性监测。3、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并应将医院感染监测控制质量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4、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接受监测知识培训并熟练掌握。5、医院应在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与基础设施,并确保设施运转正常。二、监测对象住院患者(监测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时可包括出院后一定时期内的患者)和医务人员。三、监测内容1、基本情况: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住院费用、疾病转归(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其他)、切口类型(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等。2、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感染与原发疾病的关系(无影响、加重病情、直接死亡、间接死亡)、医院感染危险因素(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