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保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防设备,包括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以下简称防护设备)(附件1)、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以下简称防化设备)(附件2)、人民防空警报设备(以下简称警报设备)(附件3)。第三条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坚持服务战备、质量第一、市场调节、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授权或者委托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行业相关监管工作。第二章 企业从业能力第五条从事生产安装人防设备的企业,应当加强从业能力建设,达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附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