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代拟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激励我市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大力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七类比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运动员是指:由我市各级训练单位培养输送到省级、国家级运动队的达州籍运动员,以及代表四川省、国家参加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州籍运动员。教练员是指:所培养的达州籍运动员代表四川省
2、、国家参加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以及所培养的达州籍运动员输送到省级、国家级运动队的教练员。奖励由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第二章 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 2 -第四条 对参加奥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第五条 对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第六条 对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第七条 对参加全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3、第八条 达州市教练员直接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标准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 20%计算奖金,另行发放。第三章 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奖励标准第九条 正式输送到省运动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组)员各奖励 1 万元;第十条 正式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组)员各奖励 2 万元。第十一条 输送运动员确认依据:1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文件;2国家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正式文件,并代表国家参加以下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 3 -亚锦赛。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奖励细则。第十三条 奖励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第十四条
4、本办法由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达州市财政局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4 -达州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代拟稿)的起草说明为了进一步促进达州市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激励我市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大力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我局牵头拟定了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一、文件起草依据和必要性为激励我市优秀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
5、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省争光添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相关体育训练单位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达州争得更多荣誉,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本“奖励办法” 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以突出重奖国际国内大赛成绩,兼顾对基层运动员、教练员培养输送进行奖励。旨在鼓励我市优秀运动员、基层教练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 5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参照四川省和部分市州(宜宾)的奖励办法,结合达州实际,草拟了我市的奖励办法。三、文件起草过程根据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文体广新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于 2017 年 12 月初起草形成奖励办法(初稿),并多次书面征求市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形成了奖励办法,现报请市政府审定。四、文件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针对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七类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州优秀运动员和培养教练员进行奖励;对达州市培养输送至国家、省运动队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五、请示主要事项为鼓励达州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省争光添彩,为达州争创更多荣誉,恳请市政府同意下发奖励办法。六、发文建议建议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