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一、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二)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三)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两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沟通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需分别制(修)订博士生培养方案和硕士生培养方案;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的学科、专业应同时制(修)订硕博连续培养方案。(四)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培养方式等,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五)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宽窄适度。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六)优化课程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