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发表时间:2014-5-17 10:05作者:张培哲阅读(4463)评论:4张培哲导读:洗浴中心,消防设计,规范关注6 场所设置要求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7.1.1耐火等级桑拿洗浴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7.1.2设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7.1.2.1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7.1.2.2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7.1.23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7.1.2.4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b)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c) 应设置防烟、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