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规范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和投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合理、保证安全的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期间各标段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第二章 设计变更第四条 一般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2万元),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项目。第五条 较大的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50万元,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第六条 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设计变更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工程需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的设计变更项目。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第七条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设计院内部相关专业会签和项目经理审签后,送交监理单位审查,再由公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