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保障第一届南海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为推进第一届XX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成立组织委员会统筹实施评选工作。第三条 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团区委)、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报社等单位的领导干部与中层骨干组成。第四条 组委会设秘书处在团区委,负责参报人员调查筛选、召开评委会议、组织大众投票、举办杰青主题活动等具体评选工作。第三章 评选机构第五条 本次评选活动设评选委员会,由评委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第六条 评委会由专家评委与大众评委共同构成,设35名。第七条 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部分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界别代表人士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一)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二)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