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0年10月21日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1.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2.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2.4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2.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2.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2.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