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一、目的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全过程的管理闭环。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下属的所有管理总部、独立集团、独立公司、大区、子公司各部门管理级以上人员。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定义:针对审计部门通过各渠道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个人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需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形成整改方案。闭环管理环节:问题发现责任确认整改实施整改跟踪评价考核四、问题整改主体及分工1、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与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中心相关,被审计单位第一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按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的中心或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2、跟进部门及责任人,内控中心管理审计部牵头,各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业务模块负责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