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招标公告根据穗发改201212 号文批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76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5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28866214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48361 平
2、方米,主要包括 A1 教学实验楼、A2 教学楼、A3 实验动物中心及人体解剖楼、A4 图书馆、B1 行政楼、学生宿舍(C2-1A、C2-1B、C2-2A、C2-2B、C2-3A、C2-3B) 、D1 体育馆、D2 体育场看台、E1 师生活动中心、E2 会堂、E3 食堂、F2 学生服务用房、F3 服务用房及地下室、C3 公寓、F4 垃圾转运站、G2 地下室、G3 地下室、大门等。五、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一)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二)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1、招标范围: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建设项目消防设施。2、招标内容: (1)消防设施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
3、统;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幕及水喷雾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2)委托区域内的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对消防设施的单体(项)功能及其相关联动功能 100%的检测。(3)出具科学、公正的技术测试报告。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14.5 万元。2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服务周期:45 日历天,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八、投标人合格条件:(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
4、商业法律经营,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须得到省公安厅消防局的资质许可,且在有效期内。2、参照粤公通字201370 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的办公场所和检验、检测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车辆清单和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从事技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消防设施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和消防设施检测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备案的证明文件
5、(人员数量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暖通、给排水、电气、自控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国家相关执业注册资格各不少于 1 人)。(四)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投标报名: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6 月 9 日。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6 月 13 日。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注: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 5 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售出第一本招标文件之
6、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 20 天。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3(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 (一式二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式二份) 。3、投标报名费 100 元,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 500 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具凭证。十、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十
7、一、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事宜。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8、管理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62、22905672 地 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 1 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方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4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4 年 5 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
9、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5声明企业: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