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规范第1652条规定:“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有关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和发包人最终确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除应具备设计施工图和竣工图、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调价规定等依据外,还应包括工程变更、修改、签证和对办理竣工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尤其是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 -应注意收集、整理有关结算资料。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有关竣工结算价款的,应按约定的内容执行。承发包双方可约定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还可涉及竣工结算的其他内容。例如:合同价采用固定价的,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合同价采用可调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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