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处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统计人员应熟悉报表内容,报表之间的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对采集的统计信息,统计人员要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用。第二条:统计人员经初步整理审核后,对一些增减起伏较大或与正常情况相悖的资料,要做进一步地了解和分析归纳,对符合实际的,按规定上报,对仍把握不准或有疑义的,应提交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第三条:对收集的基础统计资料,经整理审核,并核实无遗漏、无重复时,方可进行微机审核及汇总,坚决杜绝粗估冒算行为的发生。第四条:统计人员对初步汇总后的调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核。第五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向上级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指标之间逻辑关系要合理。对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数据增减变化大的影响因素必须文字说明。第六条:建立数据质量稽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