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工程清包工承包合同甲方:湘江大道(铜官港区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乙方:湖南峰华桩基础有限公司 甲方将湘江大道(铜官港区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水泥搅拌桩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以供双方恪守。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湘江大道(铜官港区段)道路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2、工程量:为500约26000m水泥搅拌桩的施工(按实结算)。 3、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采用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其单价 6.5 元/米(空桩同价,包机械设备、人工、住宿、生活等);施工用电、水泥、自来水由甲方负责。 4、工期:从正式开工之日起30天有效工期。(如工程量增加则另行协商、确定,乙方保证设备于2016年12月6日进场)。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做好场地的三通一平,保证施工场地的连贯性,如因场地原因造成停工,设备人员停工费用由负责人承担; 2、接通施工用电(75KW)、水源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用电、用水的连贯性。 3、负责桩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