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个人所得税简介泰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收入,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泰国的税收法案,需纳税的个人可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人2.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合伙组织或团体3.还未分配的遗产4.在纳税年度内死亡的人以上四类的应税收入以收入为税基或者以收入所在地为税基。以收入为税基的,依据税收法案第41条的第一段,不论在纳税年度内是否在泰国居住,其应税收入来自1)在泰国的工作或者事业,2)雇主在泰国的事业,3)在泰国的财产。至于以收入所在地为税基的,依据第四十一款的第二段,纳税人须于纳税年度内在泰国居住超过180天,并且其其应税收入来自1)在外国的工作或者事业,2)在外国的财产,3)将其所得带回泰国。纳税人种类:依据泰国的税收法案,从第40条第(1)款至第(8)款,应税收入可分为以下八类:第一种第(1)款薪资收入含工资收入、津贴、奖金、退休金、由雇主代付的房租以及债务、以劳力获得的金钱、财产、或者任何报酬。第二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