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唐山市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奖补实施细则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发2016 14 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措施的通知(唐政字2016 73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是指创新目标具体、研究方向明确、创新条件完备,由团队
2、带头人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在合作与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科技创新集体。第二条 申报单位应为唐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2 等目标任务提供场地、资金、设备等各类要素保障。第三条 申报条件。申请奖补的创新团队须成立 2 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明确的研发目标。团队应有稳定、特色鲜明的、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开展重大基础前
3、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战略性产品开发、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及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构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稳定的创新投入。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承担过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三)具有创新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和合理的团队结构。团队带头人身体健康,长期在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工作,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宽广的科技视野、较强的创新能力、较高的领军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平
4、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在 50%以上,核心成员(前3 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工作条件。团队应有较长时 3 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企业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建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经费保障。(五)团队核心成员取得 1 项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或 2
5、 项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并获得 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科技成果或专利产品取得的年销售收入达到本行业小微企业统计划型年销售收入上限的 50%以上;科技成果、专利获得省级三等或市级二等以上的科技奖励;企业每年直接用于创新团队建设的科技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 5%以上。第四条 奖补标准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按其取得的重大工程技术成果、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根据上一年度财务数据,给予团队承建企业每家 20 万元的经费支持,补助其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开支。第五条 工作流程(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公开征集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4 (二)受理
6、审核。申报单位将材料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市科技局。(三)项目审定。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四)落实资金。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第六条 申报材料附件包括企业年销售收入、科技成果或专利产品取得的年销售收入、用于创新团队建设的科技投入、取得的科技成果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销售合同或技术交易合同)、科技成果或专利获科技奖情况、团队主要组成人员情况证明(学历、职称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情况)等。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 5 (此页无正文)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 6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