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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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 镇 房 屋 建 筑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和 市 政 工程 的 初 步 设 计 审 批服 务 指 南(简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二一七年十二月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1 -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一、事项概况(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审批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指南所适用对象为在重庆市城乡建委审批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二)受理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三)决定机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四

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五)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书面审查、专家评审等办理方式: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网上申请;2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3重庆市城乡建委进行书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2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七)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八)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事项依法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九

3、)是否收费不收费。(十)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十一)结果送达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十二)咨询电话:1.重庆市建委政务服务中心(4 楼)12 号窗口:023-63672112;2.勘察设计处:023-63871182。(十三)投诉电话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3 -二、审批依据(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 号)第三十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

4、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二)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市政府令第 190 号)第四条第 4 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三、申请条件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项目,应

5、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发改委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文件。2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3完成初勘及以上深度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4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4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请材料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1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2图纸;3初步设计说明书;4工程概算书;5建筑节能审查材料(含初步设计说明书、节能计算书、绿色建筑评判表、自审意见、节能模型);6整体彩色效果图及现场照片;7光盘(含以上 16 项内容);8发改委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印件);9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0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和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1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市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 333 号);12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13*轨道交通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2153 号)规 定的项目);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5 -14*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6 203 号)规定的项目);15*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限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

7、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 2010166 号)规定的项目)。(二)市政工程1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2设计图纸;3初步设计说明书;4工程概算书;5整体彩色效果图及现场照片;6光盘(含以上 15 项内容);7发改委核准、备案、立项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印件);8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9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0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详市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 333 号);11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重庆市城乡建

8、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6 -12*轨道交通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2153 号)规 定的项目);13*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限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 2010166 号)规定的项目);14*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建质 201070 号)、 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 201113 号)、 关于印发

9、市政公用 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 30 号)规定的项目);15*行洪、通航审批意见(限桥梁工程、涉水工程等)。上述注有*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涉及到的才提交。五、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满足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持“九、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申请材料,重庆市政务服务中心 12 号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接件凭证,并于收件当日17:00 时前将申请资 料送勘察设计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7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

10、理由。2审查:审查程序包括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经业务处室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3决定:在资料齐全、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资料不齐或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主办部门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审查意见书,并将全部申报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查阅

11、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8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七、办公地址和时间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 58 号

12、4 楼 12 号窗口。2交通方式:乘坐 118 路,138 路,268 路,299 路,403 路,411 路,413 路,416 路,421 路,462 路,466 路,476 路,818 路,819 路,871 路,873 路,0492 路,0493 路公交车在“鹅岭站” 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 下。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30。八、监督投诉渠道1重庆市城乡建设服务热线 9665662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点击“ 进度 查询” ,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9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统一服务监管码输入完整的 34 位或下划线 12 位均可:5001180310XKCK20161201001213123260。212 号窗口咨询电话问询:023-63672112。十、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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