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生产、基建过程中,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3、定义3.1、外委施工单位指具有法人资质的整体施工单位和分包的施工单位。3.2、劳务工指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从公司外部有资质的劳务输出单位引入劳动力,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并支付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协议用工、季节性临时用工、返聘用工等。3.3、外来人员指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各单位参观、学习、 实习等人员。5、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5.1、安全风险保证金依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程度确定缴纳标准为2万元20万元。5.2、安全风险保证金由施工队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向公司财务部缴纳,财务部出具交纳证明作为办理安全资质备案的前置条件。5.3、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