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 五 月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5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26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4第五章 建设项目概况. 560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粤发改交 2009758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2、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占 25%,银行贷款占 75%,招标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绿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 项目概况广清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 57.56Km,途经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和清远市,起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终点位于清远市横荷镇。主要技术指标:公路等级: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整体式路基 41m,分离式路基 51.5m。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中央分隔带、两侧碎落台和护坡
3、道、互通立交等绿化工程,不含 K5+870K8+700 和 RK44+324.152K60+450 路段范围内边坡绿化防护工程内容及本项目附属区绿化工程内容,设 1 个合同段。 2.1.3 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 42 个月,养护工期 12 个月。2.2 标段划分:序号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1 LH1 K2+890K60+450 57.56本项目中央分隔带、两侧碎落台和护坡道、互通立交等绿化工程,不含 K5+870K8+700 和RK44+324.152K60+450 路段范围内边坡绿化防护工程内容及本项目附属区绿化工程内容。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
4、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企业,并已通过规定年审周期内的资质年审。2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3.2 本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在本次资格预审中有两家以上的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详细审查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资格审查办法的的规定选择 1 家申请人通过本次资格预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
5、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3.4 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 IC 卡,无 IC 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 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至 2013 年 5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市天河
6、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3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6 月5 日上午 11 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7、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日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0-22966247/13922400903 传 真:020-22966210 2013 年 5 月 22 日4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5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2
8、0-22966247(13922400903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 项目名称 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1.1.5 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与花都区以及清远市1.2.1 资金来源 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1.2.2 出资比例 项目资本金 25%、国内银行贷款 75%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中央分隔带、两侧碎落台和护坡道、互通立交等绿化工程,不含 K5+870K8+700 和RK44+324.152K60+450 路段范围内边坡绿化防护工程内容及本项目附属区绿化工程内容。1.3.2 计划工期计
9、划施工工期:42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养护工期:12 个月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90 分以上。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其他要求:见附录 6、见附录 7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6 天前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
10、内容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3 天前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认为其它与资格预审有关的所有资料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0 年2012 年(近 3 年)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8 年 1 月 1 日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止(近 5 年)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 年 1 月 1 日
1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 3 年)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封底可不签署,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均可不签署)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2 份,另加 1 份电子文件(拷贝到招标人提供的 U盘,按 4.1.1 款规定提交)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 ,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珠
12、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号 招标人全称: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州至清远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13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3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级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
13、制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资格预审结果后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8.4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 27 号电 话:02083804102传 真:02083804102邮政编码:510101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2 号电话:020-29006030 传真:020-29006305邮编:510623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增加第 1.4.1(7)款如下: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编制投标
14、文件时不需要再提供人员、设备、业绩、财务、信誉等资料(除招标文件有要求外) ,相关资料均以资审文件为准。3.2.3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 3.2.3 款内容,代之以: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2.4申请人须知正文第 3.2.4 款内容细化如下:“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 ,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具体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