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隘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轮公示余隘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主要内容已由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余隘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宁波市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建设地点:项目地址位于宁波江东区,朝晖路以西,曙光北路北侧的余隘村地块。建设目的:为加快余隘村城中村改造步伐,解决余隘村村民房源不足的问题,经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东发改投(2010)92 号 ,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决定实施余隘安置房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 77288m2,总建筑面积为 2578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1547m2,地下建筑面积 66350m2,总投资约120000 万元。二、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桩基施工泥浆水及施工人员废水;废气主要为施工区和运输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工程机械噪声;施工固废主要为弃渣及建筑垃圾等。工程营运期主要污染为住宅楼住户及商铺等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和车辆尾气。工程污染物排放量及相应治理措施概述如下:类型 产生时段 污染物类别 产生量 排放量 排放方式和主要治理措施施工期 施工扬尘 - -砂石料统一堆放,采用商品混凝土;建筑弃土和垃圾及时回填或外运
3、;车辆出场前清理轮胎和车身上的泥土。施工场地周边建设围墙拦挡。粉尘 - -装修期 苯类气体 6.18t12.36t 6.18t12.36tCO 6591.6kg/a CO 6591.6kg/aHC 831.7kg/a HC 831.7kg/aNO2 769.7kg/a NO2 769.7kg/a汽车尾气SO2 9.9kg/a SO2 9.9kg/a坡道、天井自然通风,配消防强制通风设备,通风次数6 次/h,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通过独立排风竖井从楼顶以上排放废气居住期厨房油烟废气 2.09t/a 1.05t/a 住宅楼厨房设专用厨房烟道,厨房废气通过烟道从楼顶排放施工期 废水量 4.5
4、9 万 t 4.59 万 t 沉淀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废水量 49.5 万 t/a 49.5 万 t/aCODCr 198.20 t/a 49.55 t/aBOD5 148.56 t/a 14.86 t/a废水居住期氨氮 17.16 t/a 12.26 t/a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最后经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施工、装修期 施工机械作业噪声 75105dB 75105dB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夜间停止施工和运输作业;确需系统的,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噪声居住期 水泵、地下车库噪声 6585dB 6585dB水泵泵组设置在地下室水泵房内
5、,底部采用减振基础,进出水管设置挠性橡胶接头和弹性吊、支架,出水管止回阀采用消声缓闭止回阀。地下室机械排烟风机选购低噪声风机,安装防振器(防振橡胶、防振弹簧) ;与送风机相连管道应采用挠性接头;管道与固定支架连接处应包覆隔音层;排风口设消声器。生活垃圾 360t 360t施工期建筑垃圾 25790t 25790t装修期 建筑垃圾 6447t 6447t固废居住期 生活垃圾 3252.7t/a 3252.7t/a综合利用,环卫清运、无害化处置三、评价结论1、施工期:、施工区扬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工地扬尘点下风向100150m范围以内,运输扬尘主要集中在道路两侧50m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
6、下风向100m范围内。施工期扬尘将对工区及运输道路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点及施工人员造成一定影响。要求施工区围墙阻隔、运输道路避让及安排专人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和群众纠纷。、施工期生活废水经施工营地污水净化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桩基泥浆废水等通过沉淀澄清后排入市政下水道,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夜间停止施工、围挡隔音、提前公示等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污染。、工程施工废弃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2、营运期:、住户厨房油烟废气经家庭脱排油烟机除油后,通过住宅楼排烟竖井楼顶排放;项目中心地下车库共设
7、车位980辆,通过天井、出入通道并配合排烟风机通风换气,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通过独立排风竖井从楼顶以上排放。在满负荷使用的情况下,汽车尾气中的CO、HC、NO 2、SO 2等污染物满足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废水排放量约1357.1m 3/d,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通过对配套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小区环境满足居住区类环境噪声标准。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项目建设和相关环境保护问题感兴趣的人士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环评价单位反映,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五、环评资料查询及联系方式:单位: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宁波市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东分局单位地址: 宁波市益民街 48 弄 58 号 宁波市百丈东路 666 号 宁波市甬港南路 45 号邮编: 315012 315040 315040联系人: 陈金德 柳根滋 陆子川电话: 0574-87169940 13967898877 0574-87736336电子信箱: 单位名称:宁波市江东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公示日期: 2012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