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暂行办法为适应学院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与聘任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 号)、浙江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 聘任在管理岗位或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或双肩挑中层干部。二、评聘等级及评聘比例 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设管理 1 级至 8 级共八个等级,其中最低为管理 1 级,最高
2、为管理 8 级。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第七轮管理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 8 级和管理 7级职员比例控制在职员总数的 6%左右;管理 6 级和管理 5 级职员比例控制在职员总数的 15%左右;管理 4 级职员的比例控制在职员总数的 40%左右。三、申报条件(一)管理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或技能,热心学院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3.尽职尽责,切实履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4.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管理 5 级及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管理职员等
3、级申报具体条件申报管理职员等级,除必须具备管理职员等级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达到以下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1.管理 8 级(1)参加工作满 30 年,且聘在管理 6 级(原职员等级参照表 1 对应等级,时间可累计,下同)满 10 年(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管理 6 级任职时间可累计)或担任学院中层干部正职满 10 年,近十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有一年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较高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水平,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为学院的工作制定出新办法、新措施,工作成绩突出。(3)任现职以来第一作者在 B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 1 篇并撰写调研报告、起草政
4、策性文件 3 篇(份)及以上。(4)对于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近十年获得 2 次及以上学院先进工作者或在 B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 2 篇及以上)申报管理8 级,可降低参加工作年限要求至满 25 年。2.管理 7 级工作满 30 年且聘在管理 6 级满 10 年(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管理 6级任职时间可累计)但未达到申报管理 8 级条件的人员,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管理 7 级。3. 管理 6 级(1)参加工作满 25 年,且聘在管理 4 级满 10 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管理 4 级任职时间可以累计)或担任学院中层干部副职满 10 年,近十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且有一年为优秀;担任学院中层干部正职满 4 年且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并有一年为优秀者,或担任学院中层干部正职满 8 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认定。(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研究水平,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和撰写较高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工作成绩较突出。(3)任现职以来第一作者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1 篇并撰写调研报告、起草政策性文件 2 篇(份)及以上。(4)对于特别优秀的管理人员(近十年获得 2 次及以上学院先进工作者或在 B 类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申报管理6 级,可降低参加工作年限要求至满 20 年。4. 管理
6、 5 级工作满 25 年且聘在管理 4 级满 10 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管理 4级任职时间可以累计)但未达到申报管理 6 级条件的人员,管理工作业绩优秀,可申报管理 5 级职员。5. 管理 4 级(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有一次考核为优秀,且聘在管理3 级满 3 年。博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担任学院中层干部副职满 4 年可直接认定。(2)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总结等任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6. 管理 3 级(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聘在管理 2 级满 3 年
7、;或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管理岗工作满 4 年;或硕士研究生聘在管理岗满 1 年,且考核合格。(2)熟悉本职工作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及规定,能提出有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有一定质量的文件、报告等,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7. 管理 2 级(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聘在管理 1 级满 3 年;来院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认定。(2)掌握管理初步知识和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
8、草一般性的公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业务文件。8. 管理 1 级聘在管理岗,大专毕业,初步掌握所从事工作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三)管理职员等级申报条件其他事项1. 工作业绩突出,但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近 5 年内年度考核有 3 次及以上优秀,或近 5 年内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管理职员等级。2. 成功申报本部相应管理职员等级人员,学院根据本部文件直接认定相应管理职员等级。3. 经学院查实本年度受到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管理职员,取消本年度的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资格。 四、申报程序(一)学院发文,并成立学院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委员会。(二)个人申报,并向所在部门提供相关
9、申报材料。(三)各单位和部门成立推荐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申报等级条件,经所在党支部填写推荐意见,组织党支部或部门全体教职工(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由教职工代表)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申报同一级别职员排序推荐的重要依据,结果经公示后报组织人事部。(四)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及申报等级条件再次审定。(五)公示申报各级职员的材料。(六)材料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院管理人员管理职员等级评聘委员会评定。(七)公示结果。(八)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五、附 则(一)本实施意见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
10、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二)本实施意见所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只在学院范围内有效。(三)本实施意见自 2017 年起试行,根据学院在第七轮岗位聘任时的相关规定,首次职级评聘结果如在第七轮岗位聘任起始之日就满足相应职级,则评聘时间自第七轮岗位聘任起始之日起。(四)本实施意见所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按表 1 对应的事业单位管理职员等级由学院兑现相关待遇。表 1学院评聘的管理职员等级对应事业单位管理管理职员等级 兑现的相关待遇 备注管理 8 级 五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7 级 五级职员 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6 级 六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5 级 六级职员 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4 级 七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3 级 八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2 级 九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管理 1 级 十级职员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津贴(五)按学院第七轮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实施意见所评聘的管理 6 级及以上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按照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六)本实施意见中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员的工作年限以来院工作开始计算。(七)本实施意见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