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为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含城镇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外出务工情况进行登记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二、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辖区内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三、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并建立台帐,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并做好岗位推荐和职业介绍工作。四、努力开辟非正规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对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就为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和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和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部门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