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元区银海学校章程序言银海学校创办于 2007 年秋季,占地面积 40.32 亩,建筑面积 15454 平方米,是一所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试点单位、湖南省安全文明校园、湖南省防震减灾示范校、湖南省优秀家长学校、湖南省绿色学校、株洲市书香校园、株洲市“廉政文化进校园” 示范学校、株洲市 “平安校园 ” 、株洲市课程改革样板校、株洲市快乐德育示范校、株洲市文化艺术传承示范校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校秉承“美的教育 ”办学思想,以“成就美好人生”为办学理念, 以教育信息化为特色,注重精细管理、内涵品质的提
2、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通过建设“书海校园 ”,实施“活力课堂”,创新“ 社 团课 程” ,让学生健康快 乐成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2学校名称为株洲市天元区银海学校 ,英文表述为 Yinhai School;学校住所为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银海支路 18 号,邮政编码为 412007 ;学校网址为 http:/ 。
3、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直管,经株洲市天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 1 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施 6 年制小学教育。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成就美好人生。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发展办学愿景:让学生持续热爱学习,助教师成为教育专家,与家长共建学习共同体。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以“宽厚悦纳 博学善导”为教风,培养端行、悦思、温情、健美的阳光儿童。3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重视学校文化
4、精神的凝练,以“尚美乐学 感恩砺行”为校训,形成办学特色,成就美好人生。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银海“美的教育 ”精神图腾。校徽 图案: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间印有银海学校标志。校歌:银海少年之歌。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4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据
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履行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 6 项专业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四)领导课程教学,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
6、工专业发展;(七)负责学校安全稳定、疾控和综治工作。(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党群组织 学校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5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活动。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
7、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学校发展部、教学部、学生部和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8、6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相关机构负责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会议审议。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比如与全体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的方案、制度等,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校史发展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建立
9、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安全办公室,组建校园安全排查小队。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各项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各类制度与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7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
10、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银 海学校一日常规” 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主任考核、评优制度、班级常规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书香、社团等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配备足够的专业
11、学科教师。学校每年举办学科节。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课程。8第二十六条 教学管理 学校教学采用教学部分管下设教务室与教研室,统筹教研组、备课组的三级管理模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 围绕 “活力课堂” 教学范式进行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学校相关室内室外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按上级要求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
12、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严格控制测验次数。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教师依法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利。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学校建立医务室。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实施禁烟。第二十八条 社团管理 学校构建阳光社团意向,全员参与,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学校支持配备社团指导老师。全员遵循社团活动宗旨、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由学校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阳光银海小学生社团活动建设实践研究课题组统筹引领,社团领导小组和主要参与研究人员协同9管理。通过社团活动这一基本运作平台,让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促使教师专业发展,学生自主锻炼,并
13、积淀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第二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学校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第三十条 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二月举行艺术节。每年下半年举行科技节活动。提高艺术、科学文化素养。第三十一条 信息技术管理 遵循学校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各学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重视网络安全,教师、学生、家长在网络上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严格
1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浓厚的研究氛围,构建“研、修、训 一体” 的研修文化,鼓励教 师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10学校成立“树人研修 团” 与学术专业委员 会,定期引领和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第五章 学生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第三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诉讼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