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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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现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 号)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注册入学一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考评。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考评。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结构及要求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组织,学院具体负责实

2、施。第五条 我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团委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条 学生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中旬集中举行。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要坚持层次性原则,确定不同年级的考核重点。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2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满分 120 分,其中德育考评 30

3、分、课堂学习效果 70 分、拓展性素质评价 20 分。第九条 德育考评 (30 分)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为 30 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 20 分,辅导员或班主任评 10 分。(一)德育考评的内容1、 政治态度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维护社会稳定。2、 思想品德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注重提高个人的品德

4、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3、 文明行为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4、 法纪观念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5、 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3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二)德育考评的扣分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

5、,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类别 学院通报批评 校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查看分值 -1 -2 -4 -5 -7 -10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2、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班长、支书例会、活动无故缺席扣 0.05 分(含昆协、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宿管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条 课堂学习效果(70 分)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二专业和辅修课程) ,满分 70 分。补考成绩不记入总评成绩,以学生原考试考查成绩为准计算总评成绩。其中,等级评分制度对应分值如下: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

6、及格:60 分;不及格:50 分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 = 各门课程总成绩 / 课程门数 70% 第十一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 (20 分)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20 分。(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优秀奖加 0.2

7、分。4、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活动如迎新晚会的演员加 0.15 分,主持人加 0.2 分(不同节目可累加,总分不超过 0.5 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5 分。4以上各项需提供证书证明或学院公示名单为准。(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优秀奖加 1.5 分。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优秀奖加 0.5 分。3、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破校纪录的加 2 分,在校运动会中获奖的,第一名

8、加 1.5 分,第二名加 1 分,第三名加 0.5 分,第四至第八名加 0.3 分。4、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校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获得第一名加 1.5分,第二名加 1 分,第三名加 0.5 分。篮球队员 10 人,主力队员 7 人;排球队员 12 人,主力队员 8 人;足球队员 20 人,主力队员 14 人,非主力队员得分比主力队员得分减半。参加学院运动会方阵式人员加 0.2 分。学院公示名单并需证明。5、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篮球赛、排球赛等各项体育比赛,获第一、二、三名者,分别加 0.4、0.3、0.2 分,优秀奖加 0.1 分。若评奖是等级,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

9、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奖。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三)社会工作1、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的班级,其尽职的主要负责人(限三人以内)加 0-0.5 分,其他参与学生加 0-0.3 分。院级评奖减半加分,同一活动取高分,不累加。2、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加 00.5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 0.5 分,市级为 1 分。3、参加学院认可的院级集体活动,获一等奖加 0.4 分,二等奖加 0.3 分,三等奖加 0.2分,优秀奖加 0.1,单项

10、奖加 0.1,活动主持人加 0.05 分(聘书为准) 。4、参加校级集体活动,由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等学校主管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优秀奖加 0.3 分,校级活动主持人加 0.2 分/次,需证明或聘书证明。以上各项需以获奖证书证明,或学校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分证明,各行政主管部门盖鲜章方可有效。54、集体荣誉加分 0先进班集体(团支部)院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 0.5 分 班、支委 0.4 分 成员 0.2 分校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 1 分 班、支委 0.8 分 成员 0.4 分市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 2 分 班、支委 1.5 分

11、成员 1 分国家级 班长、团支部书记 3 分 班、支委 2 分 成员 1.5 分文明寝室院级 室长 0.2 分 成员 0.1 分校级 室长 0.5 分 成员 0.25 分市级 室长 1 分 成员 0.5 分国家级 室长 3 分 成员 1.5 分5、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务与表现加分。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 0-3分。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部长(主任)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主任、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主任等加 0-2 分, ;校、院学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心理委员,寝室室长等加 0-0.5 分。校各类社

12、团负责人加分需校团委提供证明(校团委盖鲜章方可有效) 。6、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干部根据职务与表现加分,学院团委学生会、协会主席团成员加 0-2 分,学院正副部长、各班长支书加 0-1.5 分,学习委员加 0-1 分,班支委加 0-0.5 分,学院干事加 0-0.5 分。其中,学生干部同一学年任多职者,取其最高评价分。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视其工作表现情况追加 0-0.5 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视其工作表现情况追加 0-0.3 分。 (院团委公示加分情况) 。(四)学术科技加分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4 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13、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预赛(含弘杯)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分。参加学院“植保杯”比赛,参与立项并上交了立项申报书的加 0.05 分,参与立项答辩的加 0.1 分,作品有一定进展和成果并参与中期答辩的加 0.15 分,最终形成完整作品并参与终审答辩获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4 分,三等奖加 0.3 分,优秀奖加 0.2 分(第 1、2 成员加满分,其他成员减 0.1,若与学院创新基金为同一作品时不累加)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6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7 分。2、参加全国数学

14、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0.7 分;二等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0.3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得超过 5 分。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7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 1-3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 3-6 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

15、超过 7 分。4、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第一作者加 7 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 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 4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1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 0.5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 7 分。5、在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中国青年报 、 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7 分;在重庆日报 、 重庆晚报 、 重庆青年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加 4 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

16、上发表论文文章加 0.5-2 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 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6、学生获得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特大课题、重点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2、0-1.5 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0.4 加分。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 0-1、0-0.7、0-0.5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0.2 分加分。获得学院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0-0.4、0-0.3、0-0.2 的加分,课题参与者都给予 0-0.1 的加分(若与植保杯获奖为同一作品时不

17、累加) 。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3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7、在校报、校刊上发表宣传本学院事迹、人物、新闻的文章,2000 字以上每篇加0.3 分,2000 字以下每篇加 0.2 分(非理论文章减半) ;在院报、院刊上发表文章,2000字以上加 0.2 分,2000 字以下加 0.1 分(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 ;在校级以上正规网站上发表关于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 0.03 分,在校级网站上发表关于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 0.02分,在学院网站上宣传本学院的稿件加 0.01 分,网站新闻加分总分不超过 1 分。同一文章7或稿件等取最高分,不同文章或稿件等可累

18、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8、参加国家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参加省市级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 分、1 分、0.5 分,优秀奖加 0.3 分;参加学校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 分、0.7 分、0.5 分,优秀奖加 0.3 分;参加学院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4 分、0.3 分、0.2 分,优秀奖加 0.1 分。同一征文取最高分,不同征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以上学术科技类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或以获奖证书证明。(五)其他情况1、参加校级辩论赛主力辩手加分情况如下:第一名加 1.5 分,第二名加 1 分

19、,第三名加 0.5 分,晋级四强加 0.4 分,晋级八强加 0.3 分,替补人员加分减半。2、院级辩论队队长、副队长加 0-0.5 分,其他成员加 0-0.3 分。 (该项加分可与获奖加分累加)院团委公示名单。3、学长团成员加 0-0.2 分,可与其他职务累加(院团委公示) 。4、在学院新生寝室美化大赛中,获第一、二、三等奖的寝室,寝室室长分别加0.5、0.4、0.3 分。室员加分减半。获寝室单项奖的,室长加 0.2 分,室员加 0.1 分。宿管部寝室加分情况,学期初公布,以宿管部公示为主。5、对国家、学校或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在社会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加分(需报请校级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在拓展性素质评价加分中,总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超过 20 分者,以 20 分计。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各类型的学生综合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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