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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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北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合同编号:_签订日期:_- 2 - 3 -湖北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甲方:_地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方:_经营许可证号:_地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_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许可决定(文号_)签订。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许可决定,乙方取得如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或见附表)道路客运班线:_(起点)至_(讫点),途经线路:_,客运标志牌号码:_。班线类别:_类,日发班次:_班,

2、投入客车数量:_辆,车型车级:_,班车停靠站点:_(始发站)至_(终点- 4 -站),途经_(配载站)。第三条 上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为_年,自_年 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延续经营效期的,应当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第四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职权范围,依法为乙方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及许可变更等有关手续,依法开展质量信誉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所规定的时限,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并投入营运。新增班线或运力的,应自取

3、得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之日起 180 天内投入承诺使用的运输车辆,并保持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等级。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应自变更审定之日起 60 日内到运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逾期未投入车辆或未办理手续投入营运的,视同放弃该经营许可,甲方无条件收回经营权。第六条 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客运经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必须向公众提供连续的运输服务,暂停客运线路经营须经运管机构批准,无正当理由,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180 天。第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企业风险抵押金和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提交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以及服务承

4、诺经营,并将方案和服务承诺向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备案,接受运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第九条 如遇客运高峰期、 战备运输、 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乙方- 5 -必须服从甲方或有权管辖运管机构的统一调派和指挥。第十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部规章的规定,由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乙方在经营道路客运班线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且违规行为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同一类型违规行为 30 天内发生 3 次以上,或者 180 天内发生 10 次以上的,适用第七十条所规定的“情节

5、严重的” 情形,甲方有权依法吊销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 线经营许可证件。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无条件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一)将本次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全部或以股份的形式部分出租、出借、出让或者转让的;(二)允许他人以挂靠乙方的方式经营乙方获得的该道路客运班线的; (三)乙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引发职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湖北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乙方未能及时处置并消除社会影响的;(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违反国家信访条例,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五)乙方或者乙方职工以不正当理由阻挠甲方依法实施相同、相近、相邻

6、道路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工作的。第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有 2 年以上被评为 B 级或者 3 年以上被评为 A 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长期不规范经营和提供服务的,在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 6 -再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每年都不低于 AA 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 AAA 级的,在符合 道路旅客运 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乙方在经营期限内,甲方或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将对乙方是否履行站点、线路方案和服务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乙方对有违背站点、线

7、路方案和服务承诺行为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全部履约的,取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第十四条 由于政策调整和城市规划等客观原因,甲方可依法对相关承诺和考核项目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为了保持起迄地对旅客的服务承诺相对统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甲方协调乙方同意,对旅客的服务承诺可以作相应调整。第十六条 道路客运班 线的起讫站、途经 路线、停靠站点、经营车辆等具体许可内容需要变更,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法审核后作出决定。同意变更的,本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按照甲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应予以变更,并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因企业分立、合并等事由导致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发生变更时,新的经营主体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应当

8、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新的经营主体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由甲方无条件收回经营权,本合同立即终止履行。第十八条 本合同订 立、效力、解 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端纠纷,应事先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 -第十九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处理。第二十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后,本合同终止。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将道

9、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交回甲方;乙方逾期不交回的,甲方将依法注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由于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资产和人员,由乙方自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并交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体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

10、式 _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途经地运管机构各执一份。附件:1、乙方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乙方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表格;3、乙方服务承诺(原件);4、乙方线路和站点方案(复印件) 。- 8 -(此页无正文)甲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20_年_ _月_ _日乙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签字)20_年_ _月_ _日- 9 -示范合同使用说明: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使用权的企业。二、本示范合同为行政合同,企业在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使用权后, 应当与许可其从事该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运管机构签

11、订示范合同。三、本示范合同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按有关规定填写。四、第一条,第一个空白行填写作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运管机构名称;第二个空白行填写行政许可决定的文号。五、第二条,如同时许可多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在合同后附上所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资料的表格。六、第三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按照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确立的许可期限填写。七、第四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八、第八条第二款,对客运企业有构成“情 节严重” 情节,确需吊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件的,由有权管辖的运管机构负责对其违规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该道路客运线路的许可机关依法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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