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派之争述要及启示摘要:刑法理论上最基本的学派是旧派(古典学派)和新派(近代学派和实证学派),后者还包括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旧派和新派在基本价值观、犯罪论领域、责任领域、刑罚论方面都有着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将就这些对立的观点做简单的总结和述评。关键词:旧派、新派、争议在刑法的理论上产生过众多学派,但这些学派基本被归类为两个学派,即旧派和新派,而其中旧派又被划分为前期旧派和后期旧派。今天对旧派和新派主张的理论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认识,所以现在来探讨刑法学派间的争论,笔者想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找出这些理论中最适合于我国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形势的理论。一、前期旧派的基本思想前期旧派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这是与当时的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历史背景相关联的,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封建刑法和神权,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人权、法治、民主等理论,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进而衍生出刑事古典学派。他们提出并坚持罪刑法定主义,反对类推和扩张解释,反对法律溯及既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