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二级学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等。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 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